问题: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,按季度申报,能不能跨年的?
回复:您好!按季度申报纳税不得跨年操作,企业需在每年4月15日、7月15日、10月15日、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。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
http://xiangcheng.cpa.js.cn/fuwu/951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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